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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年09月2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各区、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开展评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来,全市各级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积极开展评选活动,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贡献。为积极参与眉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经市综治委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积极开展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自觉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综治、法院、检察机关、公安、司法(含律师事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体、广电、工商、民政、药监、质监、团委等部门和相关单位。

(二)评选标准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在职能工作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2 参评单位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有具体的组织领导,工作科室和人员,并把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

3 、坚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活动。

4 、依法履行职能,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

二、评选表彰办法

参评单位经各区、县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团委)初审、推荐,由市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审定、表彰。

三、要求

    1 、各区县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把本地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广电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药监局、质监局、团委开展的有关评选活动与全市开展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推报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

2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为契机,增强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3 、参评单位申报表及参评单位事迹材料( 300 字以内,只写要点)一份,于 2009 10 15 前上报到市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市委组宣部 8168114

附件:眉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眉山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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