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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09月2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各区、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眉山的工作进程,广泛调动基层党政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着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按照省、市综治委有关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文件精神,着眼基层、立足社区,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完善稳定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阵地网络、工作队伍和工作制度。结合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际,市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创建工作以社区、村(镇)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工作体系,实现社区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或实现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减少,直至最终消除。

二、工作内容

1 、加强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依托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运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针对家庭、学校、社区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以未成年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素质,防范侵害,远离犯罪。

2 、完善社区服务,满足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需求。 面向社区困难未成年人群体,针对他们的实际问题,在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心理上辅导。组织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社区未成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顺利成长,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3 、净化社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针对非法“网吧”和电子游戏厅、不健康“口袋本”图书等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检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影响。通过设立监督员,建立预警和快速处理机制,把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不良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4 、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面掌握社区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工作对象,完善社区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和对罪错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及时掌握重点工作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交往关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三、 评估标准

1 、社区所在街道(乡镇)设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社区司法干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和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等组成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

2 、建立由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学校、驻区单位、家庭代表等组成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 、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家长学校”或其他综合性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阵地;

4 、对社区重点工作对象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5 、对社区内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理措施,效果明显;

6 、社区常住和暂住未成年人无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外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7 、创建工作要有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四、创建步骤及评选表彰

对初步具备“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条件的社区,于 1015日前向所在区县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提出申请。 [FS:PAGE] 各区县对所申报的社区是否确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征求区县法院和司法局意见后, 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区县预青领导小组于 10月底前向市综治委预青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根据评估情况 授予“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称号 或继续进行创建。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短期内难以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但创建工作成绩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下降的社区,授予“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先进社区”称号。对党政重视,工作得力,措施落实,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街道(乡镇),以及支持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分别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落实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工作体系、实现社区未成年人零犯罪的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因地制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协同共建。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县预青办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社区党(总)支部和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落实创建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给予支持。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社会危害严重、开展创建工作难度大的社区应加大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市委组宣部 8168114

附件: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申报表

 

 

眉山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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