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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爱我东坡湖,护我东坡岛”眉山市万名青年志愿者文明宣导行动服务规范(修订版)

时间:2015年06月1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一、志愿者在岗期间,应按要求着志愿者统一服装,佩戴志愿者标志,携带常用服务用品和资料。
    二、志愿者应遵守东坡城市公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三、男性志愿者不得漂染头发,头发后不盖领、侧不遮耳,不留怪异发型。女性志愿者不可漂染颜色艳丽的发色,短发前不过眉,旁不及肩,后不及衣领;长发前不过眉,侧面过肩须束起,整齐夹于脑后;不得使用耀眼夸张的发夹;
    四、志愿者在站立时,不依靠,不叉腰,不合抱双臂,不手插裤兜;行走时,抬头挺胸收腹,双臂自然摆动,多人行走时,应自然成队,避免影响他人通行;坐时保持上身直立,双腿自然并拢,不抖动腿脚,不席地而坐;
    五、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用语文明、举止得体,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确保良好的志愿服务形象和优质的志愿服务水平。
    六、服务期间,志愿者不接待亲友来访,不在服务岗位上吃东西,不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坚决杜绝仪表不整、歪站斜坐、大声喧哗、追逐嬉闹、聚众闲谈、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行为发生,如发现上述行为将直接取消志愿服务资格。
    七、志愿者要严格遵守服务时间,应根据排班计划到岗履行服务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如因故不能到岗,须提前向团队负责人请假;
    八、志愿者在岗期间不能处理个人事务,不能无故离、脱岗。因上厕所、提供志愿服务等原因短时间离岗须告知团队负责人;
    九、志愿者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向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随意拍照;
    十、志愿者要做好对志愿服务设施的管护,按要求妥善做好设施的摆放、收存等工作,所需物品出现短缺,应及时联系志愿者负责人,及时补充。
    十一、志愿者在岗期间,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保护好人身、财物安全,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与团队负责人或公园管理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
    十二、志愿者之间要积极沟通协调,注重团结合作,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提醒、服从统一安排,形成坚强的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三、服务结束后,志愿者如需在湿地公园内逗留,不得再着志愿者统一服装和标志。
    十四、志愿者要严格遵守对外宣传工作纪律,不要向外界透露涉密信息或擅自透露内部工作事项,未经允许不能对 外发布消息,遇有媒体询问,不得随意发表言论;
    十五、志愿者在每日服务接近尾声时,应梳理经验、总结不足,提出建议,有条件的志愿者可以通过微博、微信传播志愿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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