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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团市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5年06月0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主要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项职能。共青团眉山市委由中共眉山市委和共青团四川省委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眉山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市青联、青企、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定眉山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意见,对眉山市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开展各种活动。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
    6、参与制定眉山市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市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机构和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青少年思想引导。
    开展蹲点调研,少先队活动课教学观摩研讨,“眉山故事少年说”演讲比,中学中职组织生活和仪式教育观摩研讨会,培养网络文明宣传志愿者,召开全市信息宣传工作会。
    2、强化区域合作
    签订眉山、成都两地共青团合作发展框架协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县片区交流会。
    3、实施青年就业创业
    开展农村青年各类培训4000人,培养“领头雁”400人,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400人,获得小额贷款青年数400人,募集逐梦计划岗位募集数450个,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评选活动。
    4、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
    建立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和集体,大力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选拔全国九残会志愿者,开展“爱我东坡湖 护我东坡岛”志愿者文明宣导行动,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80人,推动团员注册志愿者。
    5、实施重点青少年关爱行动
    青少年宫项目论证和申报,“我要上大学 爱心圆梦”活动,已立项希望学校建设情况每月更新汇总,“玩具总动员”活动,新年心愿,资助贫困学生,在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为贫困地区中小学配置文体设施,眉山市2015年暑期“快乐学校”暨百支大学生志愿服务队赴眉关爱留守学生活动,救助贫困留守学生,推进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评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6、实施团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抓好党建带团建政策落实,建设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基础团建,做好团干部协管,从严治团转作风,提升团干部能力素质,全市乡镇、街道团干部培训,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家),街道共建委员会建设数(个),完善全省少先队基层组织数据统计网络平台,全市少先队辅导员培训。
    二、部门概况
    团市委内设办公室、组宣部、工农青年部、学少部4个中层机构,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团市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50.0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6.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团市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共青团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97.08万元,是用于保障团市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53万元,是用于保障团市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36.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五四纪念活动经费、未保委工作经费、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工作经费、青少年活动中心日常运行经费、青少年成才基金工作经费、青年就业创业奖励和贴息等专项经费、惠民帮扶工作经费、关工委工作经费、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经费和乡镇实体化大团委经费。
    (二)医疗卫生4.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9.6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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