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眉山市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青年歌咏大赛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丰富广大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展示机关青年青春风采,培育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经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和团市委研究,决定在市青年中心举办眉山市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青年歌咏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
2009
年
3
月
12
日起的每周四晚
二、比赛形式
:分歌曲演唱和诗词朗诵两种,可只参加一种。
三、报名时间、地点:
四、报名条件
(一)
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
年龄满
18
周岁以上
45
周岁以下青年。
(二)填写报名表,交近期
2
寸免冠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好单位集体报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内部广泛宣传比赛信息,鼓励青年干部职工报名参赛,充分展现行业系统青年风采。
(二)
未尽事宜,请与团市委工农青年部梁宁联系,联系电话:
8168114
、
13550538585
,地址:眉山市政中心主楼西
3
楼。
附:
1.
眉山市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青年歌咏大赛规则
共青团眉山市委
附
1
:
眉山市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
青年歌咏大赛规则
一、比赛要求
(一)歌曲演唱
1
、歌曲演唱为独唱,分为民族、美声、通俗三种形式。每种比赛报名人数不足
10
人的自动取消。
2
、歌手参赛时演唱一首曲目;所选曲目要求内容健康、时代感强。
3
、歌手在参加比赛时,均采用伴奏带。歌手可先到青年中心从点歌机上选择伴奏歌曲,若没有合适的歌曲,参赛歌手可提供伴奏带(
DVD
、
VCD
、
CD
或音乐格式数据)。伴奏带不能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邀请。
(二)诗词朗诵
1
、诗词朗诵分为单独朗诵和集体朗诵两种形式。
2
、参赛选手朗诵一首诗词,时间规定在
5
分钟以内,超长扣分;所选诗词要求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展现当代青年风采。
3
、
选手在朗诵诗词时,可使用音乐伴奏,伴奏带(
DVD
、
VCD
、
CD
或音乐格式数据)由选手提供。
二、比赛流程
(一)预赛:
(二)复赛
:每种歌曲演唱和诗词朗诵形式取前
20
名进入复赛,
20
名选手中选出
10
名进入半决赛。
(三)半决赛
:
10
名选手中选出
6
名进入决赛,半决赛中淘汰的选手均获得优秀奖。
(四)决赛
:
6
名选手决出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
三、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一)记分标准:
按百分制记分。
(二)评分办法:
评委按序号现场亮分,每位选手得分为各评委取消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数,每场比赛设评委
7
名。
四、表彰奖励
团市委将对进入半决赛的选手按最终获奖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并评选大赛组织奖若干名。
附
2
:
眉山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青年歌咏大赛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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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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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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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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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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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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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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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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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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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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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赛
节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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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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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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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
:
眉山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青年歌咏大赛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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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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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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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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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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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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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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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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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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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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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赛
节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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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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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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