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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在12月5日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年11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单位团组织、市直属专业志愿服务队:

  今年125日是第25个国际志愿者日。为推动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团市委决定在今年12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集中开展“参与志愿服务  积极创先争优”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参与志愿服务  积极创先争优

  二、活动时间

  主题活动集中在125日前后开展,125日当天形成活动高潮。

  三、活动目的

  1.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文化。通过开展国际志愿者日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

  2.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志愿者的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各类志愿者组织相互交流与合作。

  3.把握实际需求,增强活动实效。组织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围绕当前党政工作大局和群众实际需求,以志愿服务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内容

   1.开展一次国际志愿者日庆祝活动。通过举办庆祝仪式、协会成立、主题论坛、座谈会议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志愿者组织,加强经验交流、制度建设、资源整合和社会推广等工作。团市委将在125日成立全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2.开展一次广场服务和工作成果展示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文化广场、商业中心等地区开展较大规模的现场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形势宣讲、环保宣传、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科普教育、信息咨询、消防宣传等服务。同时,通过挂图展板、播放视频节目、发布相关数据等多种形式,展示青年志愿者工作成果,宣传优秀典型和品牌项目。

  3.开展一次志愿服务理念宣传普及活动。组织近年来志愿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者典型和市青年志愿者宣讲团,深入社区、乡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以宣讲团、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志愿文化建设。

  4.开展一次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各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和市属各专业志愿者队伍,要加强与服务基地联系,组织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机构,开展扶贫济困、尊老敬老、帮孤助残等服务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料理、医疗保健、义务家教、文体娱乐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

  5.组织一次青年就业创业帮扶活动。动员招募相关专业人士和创业成功人士,重点面向进城务工青年、下岗青工、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创业信心。

  6.组织一次关爱弱势群体暖冬活动。积极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为农民工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贫困优秀青少年捐款捐物、结对帮扶、邮寄心愿卡片、心理疏导、亲情关爱、学业辅导等服务,开展“写给父母一封信”、“我与父母见一面”、“爱心礼包大赠送”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团市委将在125日开展“情满人间”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

  7.组织一次农村志愿服务专项活动。结合西部计划、“三下乡”等重点项目,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乡镇农村,重点开展党团知识宣讲以及科技培训、义诊义治、文艺演出、普法宣传等服务活动。

  8.开展一次志愿者集中注册培训结对活动。结合各项服务活动,集中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组织注册志愿者培训、集体宣誓等活动。市属各支志愿服务队和各区县专业服务队要与一个受助单位签订“一助一”长期结对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未完成今年志愿者注册和培训任务的区县和单位要抓紧时间,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区县团委、市直属单位团组织、市直属专业志愿服务队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即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11116日前报团市委组宣部。

  附:眉山市志愿服务协议书(样本)

 

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01125

 

眉山市志愿服务协议书(样本)

 

甲方:              青年志愿服务队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日起至             日结束,协议期为   年。

     二、协议内容

     甲方在乙方区域内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免费为乙方开展                   

                                                             志愿服务。 活动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活动以       时间为限,特殊情况下的活动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人员在乙方区域内要听从乙方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甲方每次的活动内容,要至少提前三天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同意后甲方人员方可在乙方区域内开展相应服务活动。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一)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协议期内要确定一至两个志愿服务主题,制定详细的志愿服务计划及最终达到的目标愿景,一以贯之,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力争使乙方被服务人员能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和相关知识,使志愿帮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青年志愿者进入乙方区域开展活动,每次活动前要精心策划,做好物质准备、人员分工和服务步骤,确保服务活动有条不紊、顺利进行。

     第三条:甲方人员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较为渊博的知识和志愿服务相关技能,并以适合被服务对象特点的正确方法和目的进行各项服务活动。甲方每次参与活动人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条:甲方在免费服务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志愿者管理规定和本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甲方在组织志愿者服务完毕应清点人数,做好区域内的善后处理方可离开。

(二)权利 

     第六条:甲方人员在乙方区域内开展正常活动必须享有人生安全权。

 第七条:  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区域内要受到起码的人生尊重,不得有辱骂、调戏甲方人员等情况发生。

第八条:甲方开展服务工作应得到乙方的支持,如:对甲方的工作予以宣传支持,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

第九条:甲方每次参加服务完毕,乙方应对本次活动的人员、活动内容等服务情况进行登记注册,以备查验。

四、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一)义务 

第十条: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以及对甲方在本区域内的工作给予宣传。

第十一条:保证甲方人员在乙方区域内开展正常活动时的人生安全和相应的人生尊重。

第十二条:派人协助甲方开展好志愿服务,对甲方每次开展服务后的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三条:每半年向甲方所属的上级管理部门反馈甲方工作表现和服务情况。

(二)权利 

     第十四条:乙方区域内的有关人员可以得到甲方人员的免费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和整改的权利。

五、其他

      第十六条:双方经协商,应在乙方醒目位置将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有关资料制作上墙,进行张贴悬挂。

第十七条:本协议具备终止条件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新协议。

第十八条:甲乙其中一方如出现严重的违约现象,造成重大过失的,协议即时终止,双方都可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需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上级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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