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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印发《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0年11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共青团眉山市委文件

 

眉青[2010]74

 

 


关于印发《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现将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印发你们,今后如遇突发事件,请遵照《预案》执行。

 

 

共青团眉山市委

2010119

 

 

 

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预案

(试  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2.3 工作机构

2.4 区(市)县志愿服务应急组织机构

3 宣传、培训和演习

3.1 公众宣传教育

3.2培训

3.3演习

4 信息报送和发布

4.1信息报送原则

4.2信息报送处理

4.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处置

5.2 指挥与协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和经费保障

7.3 保险

7.4 社会动员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 制订与解释

8.4 实施时间


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预案

(试 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市一级负责处置的跨区(市)县行政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志愿服务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发挥志愿者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协调。在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志愿者组织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反应及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迅速反应,科学应对。

公众参与。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事件发生的级别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团市委等部门和市属青年志愿服务队组成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

指挥长由团市委书记担任;

副指挥长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共青团眉山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日常工作由团市委组宣部负责。

职责如下:

指挥部:负责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决策。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负责志愿服务社会动员工作,推动建立各专业志愿服务队;指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具体应急服务;承担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总结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并在平时与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信息发布和媒体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为应急志愿者队伍提供抢险救灾必要的物资和设施设备。

市应急办:负责重大灾害的信息传递,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协调指导应急志愿服务的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区域救援等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为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提供一定的救援物资。

市消防支队:负责为应急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定期的应急专业技能培训和演习。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重大灾害的信息传递,对应急志愿者队伍进行专业防震减灾知识技能的定期培训和指导演习。

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制定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负责志愿服务社会动员工作,推动建立各专业志愿服务队;指导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开展各项具体应急服务;承担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并在平时与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下设宣传动员组、招募培训组、项目实施组、后勤保障组。各组主要职责为:

宣传动员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和市宣传志愿服务队组成。面向社会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志愿服务行动;根据需要动员市民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向社会公众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知识和政策;对应急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策划和宣传。

招募培训组:由市应急办、市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团市委组成。通过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组建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对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项目实施组:由团市委和市属各青年志愿服务队、服务站组成。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迅速规划相应志愿服务项目,确定负责实施的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具体职责;重点发挥市应急志愿服务支队的核心作用开展服务;对实施志愿服务项目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进行协调管理。

后勤保障组:由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组成,为规划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提供资金、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向市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资金和物资调配申请;进行社会募集。

2.4 区县志愿服务应急组织机构

各区县成立相应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和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处置工作。

3 宣传、培训和演习

3.1 公众宣传教育

在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优势,利用眉山青年网、眉山志愿者网和眉山宣传志愿服务队,通过展板、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互救等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2培训

对应急专业志愿者进行志愿理念和各种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专业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应急专业志愿者经常性深入社区、农村对社会公众进行技能培训和突发事件的现场模拟表演,提高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3演习

定期组织应急专业志愿者进行应急演习。通过应急演习,提高应急专业志愿者队伍素质和积累经验,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机制,掌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查预案的可行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 信息报送和发布

4.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在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4.2 信息报送程序

各地各单位团组织的突发事件报告应层层上报,采取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情况紧急可向电话报告,稍后再上报书面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志愿服务需求情况等。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也应该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告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并进一步核实情况。

4.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公开、准确公布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志愿服务需求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志愿服务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服务完毕应进行总结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处置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级别进行响应。

基本应急。核实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组织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参与先期处置,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相应志愿服务。

扩大应急。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按相应级别进行处置和报告。对于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 指挥与协调

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与各主要相关单位实施应急联动,协同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事发地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在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在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志愿者协助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灾后重建、清淤、环境保护、心理抚慰等事项,帮助受灾地区和受害、受影响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6.2 社会救助

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志愿者组织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积极争取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捐款捐物,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群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接受社会的监督。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依托眉山志愿者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志愿者数据库。对数据库及时刷新、管理,确保人才数据库的数据最新、最准确。

建立长期稳定的应急专业志愿者服务队。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组建相应的应急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加强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支队建设,由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各专业服务队做好管理工作。

紧急招募组建临时志愿者队伍。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需要,迅速在突发事件地区附近组织招募志愿者,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众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充实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救助工作。

7.2 物资和经费保障

物资。根据应急志愿服务的需要,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物资供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回收利用、给予补充和更新;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物资储备不足时,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向市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申请调配,同时动员社会各界捐助,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援助工作。

经费。根据应急志愿服务需要,设立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专项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应急专项资金,加强对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作用;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7.3保险

各级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应协调志愿者组织和保险机构,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志愿者提供保险及有关赔付工作。

7.4社会动员保障

在眉山市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各级动员机制;协调志愿者组织通过发布网络帖子、手机短信、倡议书、公开信、建立热线电话、社区宣传栏粘贴海报、街头巷尾发放宣传资料、挨家挨户动员等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应急志愿服务。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眉山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市应急办备案。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眉山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预案的监督主体。

眉山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在突发事件中成绩显著的志愿者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3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眉山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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