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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依托市政府驻外经济合作局做好驻外团工委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8月04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各区县委组织部、团委、招商引资局,市政府各驻外经济合作局,共青团眉山市委驻北京、杭州市工作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党建带团建扎实做好农民工团建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0]74号)和团省委、省招商引资局《关于依托政府驻外办事处做好驻外团工委建设的通知》(川青联发〔201019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团员青年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依托市政府各驻外经济合作局做好驻外团工委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整合资源,大力推进眉山驻外团工委建设

  驻外团工委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即一个健全的领导班子、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一块醒目的牌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一笔固定的工作经费。全市招商系统、驻外经济合作局要为市、区县驻外团工委协调落实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协助组建领导班子。驻外团工委书记一般由驻外经济合作局是党(团)员的40岁以下副局长或中层领导干部兼任,副书记23名由驻地眉山籍优秀青年企业家、外出务工青年、公务员等担任。各区县团委要切实为驻外团工委建设提供一定工作经费保障和项目支持,配齐配强驻外团工委领导班子,有力指导驻外团工委开展工作。原则上市、区县两级驻外团工委省内选择在成都建设,省外在广东、浙江、福建、北京、江苏、上海六地建设,11月底前建立市级驻外团工委4个以上,建立县级驻外团组织2个以上。

  二、充分发挥驻外团工委作用,加强对眉山籍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驻外团工委要积极与驻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志(义)工组织等协调联系,寻找眉山籍务工青年,建立档案和网络联系方式;组织务工团员青年参与驻地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主动融入驻地生活。引导团员带头弘扬社会美德、倡导社会新风、维护社会稳定。要开展争当技术能手、争当致富标兵、争当敬业员工等活动,激励广大农民工团员青年创先争优。要扶持务工团员青年创办兴趣爱好类社团组织和活动小组,举办交友联谊会等,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娱乐生活。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务工团员青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实施农民工青年创业扶持计划,通过小额贷款、项目援助等方式,帮助务工团员青年在驻地创业或引导他们返乡创业。

  三、充分发挥驻外团工委作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驻外团工委要在各级驻外经济合作局的指导下,广泛联络驻地眉山籍优秀青年企业家,积极引导他们回眉山投资或通过他们扩大我市招商引资渠道。要通过与驻地团组织的资源共享,大力引进外地青年人才,引进资金、项目,吸引更多的省外企业到眉山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本地团组织要依托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年志愿服务站,为农民工团员青年提供志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维权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借助QQ群、手机群、电子邮箱等媒介,给农民工青年发送节假日、生日温情问候,定期通报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密切与他们的联系;加强“留守学生之家”建设,开展农民工子女关爱志愿服务行动,帮助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驻外团工委和家乡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共谋共建,围绕外出务工青年最关注的问题,增强亲情抚慰,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各区县委组织部要把农民工团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到与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同步、资源共享”。各级招商引资局、各驻外经济合作局要充分认识加强驻外团工委建设是做好眉山籍务工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手段,把驻外团工委建设纳入驻外经济合作局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指导和考核。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整合资源,争取各方支持,为驻外团工委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各级招商引资局、各驻外经济合作局、团委要加强沟通,建立驻外团工委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合力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驻外经济合作局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对驻外团工委的领导,逐步建立对驻外团工委的“双向四方”考评机制,即由流出地团委和流入地团组织、驻外经济合作局党组织、上级团工委共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眉山市委

 

眉山市招商引资局

                2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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