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省驻外团工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青年志愿服务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倡树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结合“青春建功新四川”主题活动,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拟开展第五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第五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10名;
(二)第五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本次评选范围为2011年—2012年涌现出来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集体。
(二)“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上为四川籍或在四川学习、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外地(籍)青年志愿者。
2、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宗旨,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智慧、能力和技能,长期(1年以上)参与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事迹感人;
3特别是在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抢险救灾、社区志愿服务、民族地区青少年群众工作、应急志愿服务、大型赛会等重大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评选条件:
1、成立一年以上或为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抢险救灾、社区志愿服务、民族地区青少年群众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支教助学等公益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市级以下(含市级)志愿者组织以及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织,如: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中心 (服务总站)、志愿服务站(联络站)、志愿服务队(小组)等。
2、在志愿服务中贡献较大,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工作机制比较健全,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办。主办单位人员、优秀志愿者代表、群众代表和媒体代表等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志工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四、活动时间
9月下旬—12月上旬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10月15日前)
1、启动申报工作,下发评选通知,在四川共青团网站(www.scgqt.org.cn)开通第五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专题网页,在四川青年志愿者新浪微博(微博名:四川青年志愿者)发布消息,面向全社会开展申报工作。
2、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渠道和社会宣传,广泛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类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有关单位、个人进行申报。
(1)各市(州)根据评选条件,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等情况,对本地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参评对象。
(2)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可自荐。个人自荐者和志愿者组织自荐,须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或20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个人或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经历真实性进行证明,并从第五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专题网页下载、填写自荐表,上报所在地团委。所在地团委要对其事迹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择优推报。
(3)接受各地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推荐。各地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直接向组委会推荐人选,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地团委,由所在地团委进行认真审核筛选,择优推报。
(4)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征求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注意推荐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群众性、示范性。
(二)初审阶段(11月中旬前)
1、组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确定产生候选个人和集体。
2、组委会办公室将初审产生的“十杰”候选个人和集体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和四川共青团网站、四川志愿服务网、四川青年志愿者新浪微博向社会公布。
(三)复审阶段(11月下旬前)
1、组织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候选人和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负责人,集中参加关爱弱势群体(留守学生及孤、残人士)的公益活动,邀请服务对象为其服务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最终评选的重要依据。
2、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根据事迹材料及评审阶段服务情况等因素,最终评审确定获奖正式人选和单位。
(四)公示阶段(11月下旬)
对拟表彰的“第五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第五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五)表彰阶段(12月初)
表彰杰出青年志愿者和集体。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好此次评选工作,要确保参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二)推报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十杰”候选个人和集体,同时需另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并提供电子版,推报的个人和集体在推报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十杰”候选个人须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张,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3张(一式一张);“十杰”候选集体须提供五寸彩色该集体成员合照或集体形象照片3张(一式一张)。推报以上照片均需提供电子版。
(四)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团省委志工部,电子文档和照片同时发送到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田静 周映江
电话:(028)86245114 86245117
传真:(028)86245117
邮箱:tswzgb@163.com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2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