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对团属青少年宫等进行评估的意见
各区县团委:
为加强团属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团省委等下发了《关于对四川省团属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评估的意见》(川青联发【2012】19号),请各区县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于2012年9月15日完成自评并将评估表报团市委学少部(电子版本的报QQ邮箱,纸质版需盖章)。
团市委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文明办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青少年宫协会
川青联发〔2012〕19号
关于对四川省团属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评估的意见
各市(州)团委、文明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团属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就我省团属青少年宫评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目的
通过建立评估制度,对青少年宫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青少年宫的管理,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评估,命名表彰一批设施优良、管理优秀、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青少年宫,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地更好地整合、利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校外教育资源。
二、评估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成建制的团属青少年宫。
三、评估原则
评估应坚持全面性、发展性和激励性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进行全面、整体的评估,既要评估硬件设施和工作的显性成果,又要重视教育方向、教育思想、作用发挥、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等软件情况的评估。
(二)发展性原则。既要注重现有工作、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达标情况,又要注重改革与发展,注重个性化教育特色及可持续发展潜力的挖掘。
(三)激励性原则。既重视评估的结果,更重视创建的过程;坚持边评估、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将评估、建设、改革、发展结合起来。
四、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自我评估、综合评估和抽查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评估。各级青少年宫分别对照《四川省青少年宫评估标准》(见附件),逐项进行自我评估。
(二)综合评估。由省精神文明办、省财政厅、团省委、省青少年宫协会等单位组成评估机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测评和征求意见等步骤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评估。
(三)抽查复审。省级评估机构对命名的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根据抽查和复审的结果重新命名,不合格的取消已命名的称号。
五、评估等级
根据《四川省青少年宫评估标准》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实行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命名为“四川省优秀青少年宫”;得分在85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的,命名为“四川省合格青少年宫”;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命名。命名前进行公示,命名后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六、奖惩措施
(一)对被命名为“四川省优秀青少年宫”的单位授予荣誉牌。
(二)对不合格和经过抽查发现存在有较大问题的青少年宫,责成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并撤消命名。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青少年宫进行评估,是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际行动,是促进我省青少年宫建设和管理的有力举措,是确保我省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本地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积极争创。各级青少年宫要不断提高和改善内部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和规范内部管理体制;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要重视安全保障工作,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的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争创省优秀青少年宫。
(三)严格把关。各级青少年宫在自我评估的过程中、各市、州在组织本地区的综合评估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逐项对照、逐条审核、严格把关,真正评估出一批设施优良、管理优秀、成效显著的青少年宫,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估。
(四)严肃纪律。要搞好服务,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收受基层钱物,确保评估工作公开透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关于2012年的评估安排
各青少年宫须在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自评;各市(州)团委在2012年9月30日前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各团属青少年宫进行复评,并向团省委申报青少年宫等级评估。省级相关单位将于2012年10月底前对全省青少年宫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联系人:薛 莉
联系电话:028-86246946
电子邮箱:shengqjb@126.com
附:四川省青少年宫评估标准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文明办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青少年宫协会
附:
四川省青少年宫评估标准
(暂行)
评估项目 | 评估标准及内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细则 | 自评 得分 | 综评 得分 | ||||||
一、基础建设 | | 12 | | ||||||||
占地面积(亩) | 30亩(市、州级宫) | 1 | 达标,1分;50%达标,0.5分;不达标,0分。 | ||||||||
10亩(县、区级宫)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000平方米(市、州级宫) | 2 | 达标,2分;50%达标,1分;不达标,0分。 | ||||||||
4000平方米(县、区级宫) | |||||||||||
室外活动场地(平方米) | 2000平方米(市、州级宫) | 1 | 达标,1分;50%达标,0.5分;不达标,0分。 | ||||||||
1200平方米(县、区级宫) | |||||||||||
绿化 | 符合国家建设要求(无产权相邻绿地视为整体规划配套绿化) | 1 | 符合要求,1分;不符合要求,0分。 | ||||||||
设施设备 | 具有能正常开展教育文化活动等所需的设施设备 | 5 | 德育类、艺术类、体育类、科普类等设施设备器材丰富齐全,符合设计要求,无故障,更新及时,利用率80%以上,5分;设施设备较多,运转基本正常,不陈旧,利用率60%-80%,3分;设施设备较少,有残缺,围墙、门窗、桌椅有破损,墙壁、张贴物有脱落,设施设备利用率低,1分。其余酌情给分。 | ||||||||
外观特色 | 美观、整洁、有青少年特色 | 2 | 建筑美观、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有青少年特色,2分;基本符合青少年宫要求,但整体感观较为陈旧,1.5分;青少年特色不明显,环境卫生较差,1分。 | ||||||||
二、机构和体制 | | 10 | | ||||||||
组 织 机 构 | 机构性质 | 独立法人机构,宫主任为法定代表人 | 3 | 按是与否分别为3分、0分。 | |||||||
领导体制 | 青少年宫在当地团组织或妇联等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施主任负责制,责权利到位 | 2 | 主任职责明确,责权利到位,能独立正常行使管理职能,2分;不能独立行使职能,0分;其余酌情给分。 | ||||||||
内设机构 |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 2 |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效率高,2分;设置不合理,分工较差,工作效率低下,1分。其余酌情给分。 | ||||||||
运营保障资金 | 具有能保障教育文化活动开展和青少年宫维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资金来源(有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应由财政供给的经费、青少年宫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和管理等) | 3 | 财政全额拨款,活动经费充足,3分;财政差额拨款,基本满足活动经费,2分;财政自收自支,活动经费较少,1分。 | ||||||||
三、队伍建设 | | 18 | | ||||||||
领 导 班 子 | 学历要求 | 宫主任和副主任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2 | 按是与否分为2分、0分。 | |||||||
结构 | 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 | 1 | 按是否合理分别为1分、0.5分、0分。 | ||||||||
能力、水平 | 有较丰富的组织活动和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 2 | 参加过国家和省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2分;基本胜任本职工作,1分;连续二年评估不合格的,0分。 | ||||||||
品质、作风 | 廉洁、公正、干群关系融洽、团结协调 | 3 | 班子团结,作风正派,干群关系融洽,3分;基本符合要求,2分;群众意见较大,1分。 | ||||||||
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状况 | 在岗人数 | 在岗教职员工人数能保障工作开展 | 1 | 完全满足工作需求,1分;基本满足,0.5分;不能满足,0分。 | |||||||
专(兼)职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比例 | 不低于3:1 | 2 | 达标,2分;低于3:1,0分。 | ||||||||
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敬业及创新精神 | 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为人表率,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努力创新 | 3 | 热爱青少年事业,为人师表,业务能力强,3分;基本胜任本职工作,2分;家长学员反映欠佳,1分。 | ||||||||
学历情况 |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 | 1 | 达标,1分;不达标,0分。 | ||||||||
参与继续教育情况 | 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宫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参与率高、完成每年48课时/人的继续教育培训指标 | 1 | 完成,1分;未完成,0。 | ||||||||
落实《教师法》 | 青少年宫的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待遇 | 2 | 完全落实,2分;部分落实,1分;未落实,0分。 | ||||||||
四、内部管理 | | 20 | | ||||||||
办宫方向 | 办宫方向明确,定位正确,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 5 | 坚持公益性方向,不以盈利为目的,5分;违背公益性、普惠性原则,0分。 | ||||||||
用人机制 | 实行全员聘任制或聘用合同制,建立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效竞争的用人机制 | 3 | 实行全员聘任制或聘用合同制,3分;部分实行全员聘任制或聘用合同制,2分;没有实行全员聘任制或聘用合同制,1分。 | ||||||||
分配制度 | 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建立向关键岗位倾斜的激励机制 | 2 | 分配合理,2分;不合理,1分。 | ||||||||
责任制 | 建有各类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职责明确 | 3 | 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3分;部分规章制度不完善,2分;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1分。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各项经费,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费 | 2 | 符合要求,2分;不符合要求,0分。 | ||||||||
安全防护 | 有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用电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 5 | 制度健全,建筑安全达标,有应急预案,无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发生5分;制度不健全,无应急预案,存在一定安全隐患,0分;其余酌情给分。 | ||||||||
五、工作业绩 | | 40 | | ||||||||
公益性活动情况 | 1.组织或联合学校、社区开展各类德育、科技实践、文化艺术、体育、游艺娱乐、生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公益性活动 2.积极开展公益免费培训、活动及“共青团周末剧场”、“流动青少年宫”活动、走进“乡村少年宫”等公益性活动 3.按时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任务 | 10 | 每年开展青少年公益性活动不少于12项,有相应数量和形式的免费活动项目,对家庭困难和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行优惠或免费,积极参加全国及省级组织开展的活动,组织开展有本宫特色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相关工作,青少年参与面广,社会反响好,成效明显,10分;能较好开展公益活动,有一定特点和参与面,每年开展公益性活动不少于6项,7分;每年开展公益性活动少于6项,青少年参与面少,成效不明显,4分。未开展公益性活动0分。 | ||||||||
教育培训活动 | 培训项目较为齐全,并有特色,每年培训学员5000人次(市、州级宫) | 10 | 培训项目种类不少于10项,有特色项目,4分;培训项目6-9项,3分;培训项目低于6项,2分;培训5000以上,6分;培训4000-5000人次,5分;培训4000-3000人次,4分;培训3000-2000人次,3分;2000-1000人次,2分;低于1000人次1分;无培训,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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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培训学员2000人次(县、区级宫) | 培训项目种类不少于6项,有特色项目,4分;培训项目4-5项,3分;培训项目低于4项,2分;培训2000以上6分;培训2000-1500人次5分;培训1500-1000人次4分;培训1000-500人次3分;培训500-200人次,2分;低于200人次,1分;无培训,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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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500人次(另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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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校内教育衔接 | 教学理念有前瞻性,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富有时代特色,教学形式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素质教育要求 | 4 | 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相互衔接,联合学校、社区、家庭开展各类科技实践、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有教师指导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4分;未衔接,0分;其余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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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 | 建有各类兴趣爱好者社团,社团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有特色 | 5 | 广泛开展声乐、器乐、舞蹈、书画、表演、科技、体育等社团活动,社团有制度、有章程,活动正常,有特色,5分;建有一定社团开展活动,3分;社团活动较少,1分;无社团活动,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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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 青少年宫学员学有所获 | 5 | 青少年在活动中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道德,乐于参加青少年宫活动,自身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具备一定特长,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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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能力 | 充分挖掘场所使用潜力,在适度范围内办好场所产业,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 3 | 运营能力强,3分;有一定运营能力,2分;运营能力较差,1分;无运营能力,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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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宫信息化建设、使用情况 | 办有报纸、刊物或设有网页、内容及时更新,积极利用信息网络开展、参与各项活动 | 3 | 办有宫报或宫刊,网站及时更新,积极报送信息,3分;办有宫报或宫刊、网站,报送信息数量较少,2分;无报无刊无网站,有信息报送,1分;无信息,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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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奖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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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 | 专职教师比例超过3:1 | 1 | 专业教师达5:1以上的可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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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3 | 青少年宫工作得到当地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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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 3 | 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加3分,省级会议经验交流,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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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项目获奖 | 5 | 个人奖:每位学员所获的每个市级奖项为0.02分、省级奖项为0.04分、国家级奖项为0.06分(国家级金奖及第一名3分);集体奖、项目奖:每个市级奖项为0.5分、省级奖项为1分、国家级奖项为2分(国家级金奖及第一名5分);累计分值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及同一学员所获的同一类别的奖项按所获的最高奖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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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教职工获奖(含单项奖、综合奖) | 5 | 每个国家级奖项加5分,省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项加1分,累计分值不超过5分;同一人及单位所获的同一类别的奖项按所获的最高奖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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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 5 | 被国家级报刊专题宣传报道,每次5分,一般消息报道3分;被省级报刊专题宣传报道,每次3分,一般消息1分;被市级报刊专题宣传报道1分,一般消息0.1分;累计分值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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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工作 | 5 | 每年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作品)每篇5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作品)每篇3分,省级内刊1分;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作品)每篇1分;同一论文(作品)按所获的最高奖项计分,累计分值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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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扣分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5 |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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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负面影响 | -5 |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查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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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评估标准》分为基础建设、机构和体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作业绩、工作奖惩6大类,47个条目,基本分值为100分。
2.本《评估标准》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修改、完善。